各乡(镇)中心校、县直各有关学校: 现将《2017年濮阳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5月12日
2017年濮阳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7年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7〕1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一〔2017〕257号)和《2017年濮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濮教发〔2017〕9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属地管理”的原则。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由县教育局统筹、指导,各乡(镇)中心校和县直各学校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本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坚持消除大班额的原则。要认真落实《濮阳市义务教育学校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2016—2020年)》,综合考虑辖区内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学位等因素,科学确定各校划片范围。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合理确定辖区内各学校招生计划、班级规模,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小学班额原则上为 45 人以下、初中班额原则上为 50 人以下, 条件不具备的城区小学、初中班额控制在 55 人以下。 (三)坚持免试、免费、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原则。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学区划分,生源由划片方式确定,全部免试、免费招生;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办学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实行免试、依法自主招生。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乡(镇)中心校、县直各学校要建立和完善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充分利用公众微信、网站、学校开放日、在社区张贴公告等形式,加强学校和家庭、社会的相互沟通,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告知招生工作政策、入学报名办法、信息登记时间、地点、以及入学验证时间、地点和所需携带审核的各种证件。并设立招生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县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0393-3255429,监督举报电话0393-3255431,各单位也要公布相应招生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全面实行阳光招生,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坚持公共服务全覆盖的原则。依法保障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经济困难家庭子女、残疾儿童少年、农村留守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按照“相对就近、划片指定、统筹协调”的原则,各乡(镇)中心校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将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实现应入尽入。 三、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招收2011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 残疾儿童可适当推迟1—2年入学。 (二)初中一年级:本县或外地完成小学阶段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 四、招生程序 (一)划定招生范围 公办小学、初中原则上继续实行“单校就近划片”的入学政策。 乡(镇)中心校统筹安排辖区公办小学、初中按生源划片招生,并充分接收流动人员子女入学。农村县直学校招生范围与所在乡(镇)中心校协商确定。 县城区小学、初中划片招生由县教育局统筹,实现城关镇中心校、城东办中心校、有关县直义务教育学校生源分区全覆盖。城关镇、城东办公办小学、初中生源划片分别由城关镇中心校、城东办中心校结合学校实际公布,并确保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应入尽入。 城区县直小学按照家庭实际居住地址,县实验小学生源区为县城区国庆路以北、铁丘路以南、工业路以东、长庆路以西;县第二实验小学生源区为金堤河以北、挥公大道两侧及以南、解放路两侧及以东、马颊河以西;县第三实验小学生源区为国庆路以北、红旗路两侧及以南、濮上路以东、马颊河以西;县第四实验小学生源区为铁丘路以北、马颊河以东、长庆路以西;县第五实验小学(原富民路小学)生源区为国庆路以北、铁丘路以南、马颊河以东、工业路以西;县化肥厂职工子弟学校生源区为铁丘路以北、解放路两侧及以东、马颊河以西。 城区县直初中:按照家庭实际居住地址,县第一中学初中部生源区为国庆路以北、红旗路以南、解放路以东、工业路以西;县第三中学初中部(县实验中学)生源区为金堤河以北、国庆路以南、解放路以东、工业路以西;县第二中学生源区为红旗路以北、马颊河以东、工业路以西;县化肥厂职工子弟学校生源区为铁丘路以北、解放路两侧及以东、马颊河以西。 (二)招生时间及安排 2017年全县义务教育招生时间及安排:原则上“先农村、后城区,先民办、后公办,先初中、后小学”。 各乡(镇)中心校、县直各学校要在5月底前将中小学招生划片区域以多种方式向适龄入学对象广泛宣传,并在学校及生源片区内各社区、小区公示。 5月15日—6月5日,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组织辖区适龄儿童、少年生源调查,填报新生基本信息。 6月7—13日,县城区学校对生源片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报名信息及有关证件进行审核。 6月底前各乡(镇)中心校要完成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招生工作。 7月中旬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完成招生工作。 7月30日前,各招生学校将《入学通知书》发放到每个新生手中,保证学生9月1日按时入校入班入学。 (三)公办学校片内生资格审查 片内生资格认定,家长需提交以下两类材料,学校进行入户调查。 1.实际居住类证明。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住房产权证必须在学校招生范围内,并实际居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提交房产证。 (2)有房产属于新建或改扩建住宅小区已经建成且实际居住,但尚未办理房产证的,提交购房合同、交房款税票等材料,同时开发商需持县政府批复文件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批准文件和有关手续、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相关证明文件、相关缴费税务票据、竣工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并统一为本小区适龄儿童开具实际居住证明报城关镇中心校或有关县直学校审核。 (3)城区户籍因城中村改造或其他原因拆迁的居民子女入学。拆迁后确未购房的,持户口簿、拆迁协议和无房产证明,由村委会(居民委员会)统一开具证明,到原所属片区学校报名审核;重新购房的,在新购房产所属片区学校报名入学;拆迁异地安置的,在安置地所属片区学校报名入学。 (4)非城区户籍,在县城区务工经商且无房产的,学生家长持无房产证明、合法的房屋租赁合同向城关镇、城东办中心校提出申请,根据学位情况安排就读。 (5)租赁经营性房屋或拥有经营性房屋产权,不属于居住房,不作为入学依据。 2.身份信息类证明。 (1)监护人身份证; (2)户口本(学生应与父母或其监护人在同一户籍)。 (3)小学一年级新生还需出具医学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明。 (4)在县城区务工经商随迁儿童入学申请,监护人需提交合法的劳务合同、经商营业执照。 (5)外县区户籍随迁儿童入学申请,监护人需提交居住证。 (三)公办学校招生录取规则 1.当报名的学生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予以全部录取;当报名的学生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乡镇中心校要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招生文件要求及时调整招生片区,也可采用“电脑派位”等方法录取新生,对于超出计划而未能录取的其他适龄儿童少年,要妥善安排到其他相对就近学校入学。 2.学校最终录取结果报乡镇中心校(城区县直学校报教育局)核准后,由学校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四)民办学校招生 1.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根据实际办学条件由乡镇中心校经过实地审验核实后确定。 2.民办学校招生计划、自主招生规则等的简章应逐级报乡镇中心校、教育局招生主管部门备案后,才能面向社会发布招生宣传。 3.民办学校应在核定的招生范围内招生,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经乡镇中心校批准后方可跨区域招生,跨区域招生寄宿制学生需在招生简章中说明。 4.民办学校应在核定的招生计划内招生,申请到民办小学、初中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需在《濮阳县义务教育招生报名表》自愿填报一所民办学校。 5.任何学校一律不准用考试或变相考试方式录取新生。 6.学生如被民办学校录取,可持户口本等相关资料按民办学校要求的报到时间前往报名。 7.任何学校一律不准提前招生或开学。 (五)特殊教育学校招生 特殊教育学校(含随班就读)招生和普通中小学同步进行。县特殊教育学校、各乡镇中心校要切实做好视障、听障及智障等三类残疾儿童摸底调查,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按时到县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轻度残疾、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持残联部门出具的证明,可到所属片区公办学校随班就读。在生源调查基础上,县特殊教育学校、各乡镇中心校要积极对接联系落实对孤残儿童的救助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给予更多的关爱和适当的照顾,使每一位孩子不因经济原因失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义务教育招生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推进制度、划片决策制度、入学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学校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建立科学有序、运转高效、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机制。要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统筹教育资源配置,综合考虑辖区内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学位等因素,合理确定学校招生规模和划片范围。 (二)提升教育服务 全面推动中小学布局规划调整,全面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合理均衡配置教育资源,整体提升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不断提升教育服务水平。积极推进九年一贯制学校建设,逐步将九年一贯制学校内部直升作为小升初的重要形式进行推广。积极推动集团化办学改革,有效扩大优质教育覆盖面。 (三)加强宣传引导 招生前,各学校要利用多种方式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宣讲招生政策和实施的具体办法,使之家喻户晓,让社会支持,让家长理解。要加大宣传力度,倡导科学教育理念,让各界明白就近入学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健康成长,努力营造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招生期间,要主动公布招生结果等相关信息,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各学校要以大局为重,树立“三种意识”即法制意识、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做到热情、耐心、细致、周到,不推诿、不扯皮,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要及时化解。对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切实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招生结束后,各学校要按规定把招生结果和分班情况及时向社会和家长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肃招生纪律 1.控制招生规模。各乡(镇)中心校和县直各学校要认真落实关于省、市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应根据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提供的入学数据,做好生源调查,合理确定学校招生规模。有条件的乡(镇)农村学校可实行小班化教学。切实落实全市义务教育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防止产生新的城镇大班额大校额问题。 2.维护招生秩序。各学校一律不准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不准招生不符合条件学生入学(小学不准招收不足龄生,初中不准招收初中在校生和小学未毕业的学生),不准违规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不准跨区域招生恶意争抢生源,不准通过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面试选拨、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或将考级证书和竞赛成绩等作为入学依据,不准以任何形式办重点班或依据测试成绩编班,鼓励推动学生电脑随机派位编班,班主任随机抽班。已达到班额的学校,不得接收中途转学的学生。 要高度关注接收“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教育的学生。发现适龄儿童、少年未按《义务教育法》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及街道等有关部门要立即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暂缓入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乡镇政府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缓学。 3.严禁乱收费。任何学校一律不准违规乱收费,严禁有关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对联合或委托社会机构举办“占坑班”选拔生源,加重学生课业负担和经济负担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公办学校严禁与民办学校联合办学或举办民办学校校中校,按民办学校的政策向学生收费,坚决切断收取择校生与获得利益的联系,坚决治理择校乱收费行为。 4.公办学校不得违规跨区域招收“择校生”;非寄宿制学校要加强生源区外学生入学申请资格审查,防止学生长期脱离监护人监护;各学校特别是寄宿制学校要与学生监护人签订责任书,加强寄宿学生安全教育与管理。 5.自觉接受监督。各学校要设立举报电话、邮箱、新媒体平台,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及时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五)方便随迁子女入学 认真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统筹安排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切实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入学手续,学校要畅通随迁子女入学渠道,确保应入尽入、同城同待遇,做到“四统一”(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活动),促进随迁子女融入学校和城市生活。 (五)加强监督检查 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监管工作,建立社会监督机制,设立并公布多种渠道的举报方式,对于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各单位要在第一时间妥善答复,及时化解,切实做到阳光招生、平安招生、和谐招生。要健全问责机制,落实各学校主体责任和乡(镇)中心校监管责任,明确招生纪律,严防侥幸心理,严肃查处招生违纪案件,对监管不力和招生违规的单位和个人实行逐级问责,一票否优。招生期间和招生结束后,县教育局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县中小学招生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违规招生的学校进行全县通报,严肃处理。 附件: 1.濮阳县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一览表 2.濮阳县义务教育招生报名表(尽量与濮阳市表格样式吻合) 3.濮阳县2017年义务教育新生入学花名册
2017年5月16日 濮阳县教育局关于印发2017年濮阳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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