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优惠政策中补贴的项目、对象、程序
1、职业培训补贴 (1)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申请。 (2)上述四类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可向濮阳县就业培训中心申请职业培训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材料:参加培训人员花名册、培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登记证》复印件(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除外)、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培训后就业或创业证明材料、职业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凭证材料。申请材料经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相关部门核准后,县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职业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对其中农村学员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员,给予一定的生活费补贴。生活费补贴申请材料:申请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登记证》复印件(农村初高中毕业生除外)、初(高)中毕业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等凭证材料。生活费补贴申请材料经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县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学员本人。 2、社会保险补贴 (1)对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就业困难人员是指由河南省人民政府依据《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第四十三条确定的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2)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对各类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以及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企业(单位)按季将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缴费情况单独列出,每季度终了后,按规定向濮阳县就业服务中心申请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材料应附: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登记证》复印件、劳动合同、企业(单位)工资支付凭证等就业证明材料复印件、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经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县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应缴纳部分的社会保险费,经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相关部门核准后。县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参保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征缴账户。 (3)对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向濮阳县就业服务中心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材料应附:由灵活就业人员签字、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盖章确认的、注明具体从事灵活就业的岗位、地址等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登记证》复印件、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等凭证材料,经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相关部门核准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给申请者本人。 3、公益性岗位补贴 (1)对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单位,按其实际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人数给予岗位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2)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单位,可按季向濮阳县就业服务中心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材料应附:符合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登记证》复印件、发放工资明细账(单)、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经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相关部门核准后,县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4、就业见习补贴 (1)对企业(单位)吸纳毕业年度及离校未就业高校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由见习企业(单位)先行垫付见习人员期间基本生活补贴,企业(单位)可按规定向濮阳县就业服务中心申请就业见习补贴。 (2)见习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700元。就业见习补贴申请材料应附:实际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名单、就业见习协议书、见习人员《身份证》、《登记证》复印件和毕业证复印件(毕业年度内毕业生提供学校相关证明)、企业(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经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相关部门核准后,县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5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小额担保贷款贴息 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的具体管理办法按照省财政厅、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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