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开发到户增收项目是瞄准贫困群体,落实帮扶措施,切实提高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实现贫困户增收的一项重大举措。 一、基本原则 1、先建后补原则,即贫困户项目建成后再申请扶贫资金补助。 2、坚持政府支持、社会各界帮扶和农民自力更生相结合,激发贫困户的内生动力,调动贫困户脱贫致富的积极性。 3、县级审批,乡镇政府实施、监管,也可以由乡镇政府委托村委会实施。 4、乡镇政府作为项目申报单位的原则,项目申报单位对项目的实施、质量、绩效负最终责任。 二、扶持范围、条件和标准 1、扶持范围是扶贫开发建档立卡的贫困户。扶持产业是高效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特色旅游、加工制造等。 2、扶贫资金主要用于扶贫到户增收项目设施补贴,购买畜禽补贴,生产资料补贴等。 3、被扶持的贫困户要符合两个条件:一是贫困户自愿申请,二是要有明确的产业项目。 4、扶贫资金补贴标准是以户为单位,每户2000元至8000元。 三、项目申报 1、贫困户自愿申请。有发展产业的贫困户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运用“四议两公开”的工作方法确定项目申报贫困户,要有会议记录,并将确定的项目申报贫困户的家庭情况、项目建设情况和投资情况等内容在村务公开栏公示,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3、项目申报公示无异议后,村委会要将公示内容和填写好的每户的到户增收项目申请表经驻村工作队签定和村委会签字盖章后上报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将申报的各村同类项目汇总填写扶贫到户增收项目申报审批表和申报汇总表。 4、乡镇政府填写项目申报审批表和申报汇总表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县级扶贫、财政部门审批。 四、检查和奖惩 1、扶贫资金必须用于贫困农户。被扶持农户必须是建档立卡的扶贫对象,被扶持贫困户必须对扶贫资金补贴数额和实施项目情况清楚明白。 2、明确几个不准:不准扶持非贫困户,财政资金不准现金支付,不准用于非直接发展生产的基础设施。 3、对到户增收项目组织实施到位、产业发展好、群众积极性高、发展需求大、扶贫效益明显的乡镇给予奖励,加大扶持力度;对组织落实不到位、未按要求实施,形不成产业规模,管理混乱、效益差的乡镇,要求其进行整改,并减小资金扶持规模。对截留、挪用、骗取财政扶贫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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