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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5-12-02 15:42   信息来源: 未知   作者:濮阳县   字体:   (双击滚屏)

一、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县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参与起草全县审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审计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政府提交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交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县政府报告其他事项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建议:

1.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直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各乡镇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县级投资和以县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县政府规定的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定应由县级审计机构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负责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县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的有关事项;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组织审计县政府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十)在全县审计领域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应用,参与建设国家审计信息系统。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审计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秘、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有关综合材料的起草和信息、宣传、统计、信访、行政、财务、基建、保卫、资产管理、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管理等工作;编制审计工作规划,拟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管理、监督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联系特约审计员。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审计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的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

(二)法规股

起草全县审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审计制度并监督执行,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督查考核重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重点审计项目实施情况和审计结果整改落实情况。

(三)财政金融审计股

负责审计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拟订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实施方案,汇总审计结果;负责审计县级财政组织预算执行情况、县级国库办理县级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和各乡镇政府预算执行、决算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负责审计县财政局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负责审计县地方税务系统税收征管情况和各乡镇政府预算执行、决算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负责审计县地方税务局及其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四)行政事业审计股

负责审计县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部门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负责审计与县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情况;审计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等部门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负责审计县教育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科技局)等部门预算执行、决算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负责审计县教育局直管学校的财务收支情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五)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股(社会保障审计股)

负责审计县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等部门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负责审计县级主管部门和全县各乡镇政府管理的农业专项资金、资源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制定资源环境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协调监督重大资源环境审计项目开展;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负责审计县民政局等部门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负责审计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各乡镇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彩票公益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六)经贸和外资运用审计股

负责审计县商务局等部门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负责审计国际组织、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和县政府驻境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情况;审计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负责审计县属国有企业和县政府规定的县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负责审计县属国有金融机构、县属专门从事长期股权投资或长期债权投资活动的国有企业和县政府规定的县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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