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县政府办公室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县政府的会务工作。
2、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 3、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请示县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4、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县政府直接处理的重要问题、突发事件。 5、围绕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县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6、负责全县政务信息的采编、分析和上报;指导协调全县政府系统信息工作。 7、负责县政府及办公室公文收发、运转、印制工作;指导全县政府系统的文秘工作。 8、负责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县政府机关政务信息化系统的规划、建设、技术与指导。 9、负责全县应急预案、体制、机制和应急平台体系建设的组织、指导工作;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 10、贯彻执行中央、省和市外事、侨务工作方针、政策以及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拟订全县外事、侨务工作政策规定和工作规划并督促实施;归口管理、统筹协调全县外事、侨务工作;承担县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县级领导对外交往事宜。 11、负责指导接待或组织接待来濮访问的重要外宾;指导和协调全县涉外礼宾工作。 12、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处理涉外事件、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濮活动的管理和来濮采访外国记者的管理。 13、归口管理全县因公出国(境)和邀请外国人来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全县因公出国(境)情况;指导推进全县民间对外交往和友好城市工作。 14、调查研究全县侨情和侨务工作;向县委、县政府提供侨务信息;通过侨务工作渠道开展对台工作;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涉侨工作。 15、依法组织协调归侨侨眷和华侨华人在濮合法权益维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处置涉侨突发事件;负责涉侨捐赠监督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华人华侨相关工作。 16、负责指导、开展对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联谊和服务工作;指导、推动涉外涉侨经济、科技合作、文化交流、宣传及华文教育等工作。 17、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县与香港、澳门因公往来的有关事务;协同有关部门与香港、澳门在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18、办理县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设10个内设机构。 1.综合股 负责组织、起草、审核县政府综合性公文和重要文稿;负责编发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纪要;服务县长公务活动及其它工作。 2.文书股 负责文电收发、分办、印制和机要、传真、保密、印鉴及文书档案管理工作。 3.秘书股 负责政府办公室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职工培训教育、计划生育、共青团、妇女工作、老干(不含离休人员)等工作;承办县政府办公室日常活动等有关具体工作。 4.县应急管理办公室(县政府值班室) 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负责县政府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平台建设,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做好需由县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专项文电的收发传阅工作。 5.县电子政务办公室 承担全县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各乡镇政府和县直各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请示,受理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举报;负责县政府机关的政务信息化规划、建设、技术和安全保障;负责全县政府系统电子政务的规划指导、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全县电子政务内网政府系统业务网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政府网站的协调、指导工作。 6.信息股 负责政务信息的采编、分析和上报,指导协调全县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负责对外宣传与新闻单位联络工作。 7.调研股 负责经常性的调查研究,撰写调查报告,为县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8.外事股 负责对外交往、海外联络的接待、办证等事务工作,做好对外宣传和文化交流。 9.侨务股 负责全县侨属及侨属企业的证件办理、管理,处理华侨、归侨、侨眷的信访,做好侨属的海外联络和搞好侨胞捐赠工作及海外侨胞文化寻根活动。 10.行政股 负责县政府领导同志的服务事务和机关的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后勤服务、国有资产管理及相关离休人员的管理、服务方面的工作;承担机关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二、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一)主要职责 1.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情况交流,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 2.负责拟订县政府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报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督促指导。 3.承担审查县政府各部门报送县政府的规范性文件的工作;负责对以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签发前的合法性审核并出具意见。 4.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县政府重要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5.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县人大常委会备案的工作;承担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组织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汇编工作。 6.负责县政府涉及法律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事务的合法性审查,为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重大行政管理活动提供具体法律意见。 7.承担行政执法监督的相关职责;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承担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工作;依法受理行政机关作出的违法或者不适当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投诉;负责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有关工作。 8.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及公告、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检查;负责全县《河南省行政执法证》和《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的审查、发放及管理工作;承担协调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实施和行政执法中的争议和问题的有关工作。 9.研究全县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拟订有关配套的规定和答复意见。 10.受理向县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审理行政复议案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拟订行政复议决定;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县行政复议案件的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 11.承担县政府行政、经济、民事应诉案件代理工作;承办县政府决定受理的行政赔偿案件;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的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 12.负责完善行政调解制度、规范行政调解程序;指导全县行政调解工作,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协调配合机制。 13.组织领导干部学法活动和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培训。 14.开展依法行政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政府法制宣传、培训活动。 15.承担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答复工作。 16.指导、协调经济仲裁工作。 17.承担县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18.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1.执法监督与政策法规股 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依法行政考核的相关工作;管理全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及行政执法证件;指导全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负责完善行政调解制度,科学界定行政调解范围,规范行政调解程序;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协调配合机制;指导全县行政调解工作;协调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之间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争议和问题;研究全县依法行政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县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建议;审查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报送备案的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对不当或违法的重大具体行政行为按程序予以纠正;受理行政执法投诉,依法办理行政执法监督案件;负责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有关工作;指导、协调经济仲裁工作;负责编制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组织、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实施;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县政府重要的规范性文件;对县政府印发或各部门上报县政府审议、批准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性文件涉及法制问题的解释;负责向市政府、县人大常委会报送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办理上级撤销或要求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事宜;负责审查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对不当或违法的规范性文件按程序予以撤销或责令修改;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和汇编工作;承担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答复工作;为县政府重大决策、重大行政管理提供具体法律意见。 2.行政复议应诉股 受理向县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拟订行政复议决定;受县政府委托,承担县政府的行政、经济、民事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和申请市政府复议案件的代理工作;承办县政府决定受理的行政赔偿案件;负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的指导、协调、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
三、县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一)主要职责 1.贯彻党和国家、省、市民族宗教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落实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开展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 2.协调全县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依法保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处理涉及民族关系的有关事宜;做好城市民族工作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和流动穆斯林宗教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和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实施、衔接;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3.贯彻落实有关少数民族及民族聚居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扶贫工作。 4.协同有关部门促进全县少数民族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 5.依法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各项事务。 6.依法管理全县宗教事务,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引导宗教界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防止和制止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 7.负责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和宗教界开展对外以及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动,参与涉及民族和宗教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全县伊斯兰教朝觐事务的管理工作。 8.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县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9.分析和研判涉及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谐稳定等方面的舆情。 10.指导全县民族、宗教工作,协助县、乡镇政府及时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重大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11.负责少数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等工作。 12.负责涉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13.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1.民族股 负责国家、省、市民族法律、法规、政策落实、宣传教育和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团结和少数民族权益保障工作,协调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指导涉及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相关工作;做好城市民族工作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民族成份管理工作;承担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有关工作;负责全县少数民族社会事业发展方面法规政策落实工作,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县少数民族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具体工作;负责民族文化交流与合作;承担全县重大民族文化、体育活动的具体事务,配合办理扶持民族教育有关事项;承担少数民族古籍搜集、整理工作;负责全县有关少数民族经济发展方面法规政策落实工作;负责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统计分析和综合评价监测体系的有关工作,参与协调民族聚居地方对口支援和扶贫、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分配以及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等工作;负责涉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有关清真食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对清真食品生产和经营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县规范清真食品经营管理秩序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涉及清真食品方面的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推荐工作;组织推动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民族宗教方面的新闻发布;负责民族宗教志和年鉴的编纂、整理工作。 2.宗教股 负责国家、省、市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监督检查和落实;负责全县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和民间信仰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处理相关的矛盾纠纷;指导全县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负责联系、培训相关宗教界人士;指导基层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相关宗教事务进行管理;负责防范和处理利用相关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承担伊斯兰教朝觐事务管理;承担宗教有关审核审批工作;指导相关宗教团体开展对外以及对港、澳、台地区的宗教交往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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