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办法,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贯彻落实全省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公共创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全省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落实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贯彻落实全省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有关政策措施,保持全县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执行省制定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上级制定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岗位津贴补贴和地方性附加津贴等规定并组织实施。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全省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组织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试考核;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落实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全县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全县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濮工作或定居的规范性文件。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和安置计划,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县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 (九)负责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办法。 (十)贯彻落实省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统筹指导全县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 (十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执行国家、省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引进国外智力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全县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组织实施引进国外人才和出国(境)培训项目,负责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工作股)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财务、政务公开、督办查办、安全保密和后勤服务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新闻宣传和新闻发布等工作;承担局属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信访工作。 (二)人事股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外事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三)法规调研股 组织、开展综合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重要课题调研;协调专家咨询工作;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备案工作;承担相关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听证工作;承担执法责任制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普法宣传工作。 (四)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督股 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工作;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承担有关科技项目和国际援贷款项目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全省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审核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社会保险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提供社会保险政策咨询服务。 (五)就业创业工作股(县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促进就业政策,拟订全县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执行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规定,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工作;贯彻执行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贯彻执行青年见习制度并监督实施;统筹指导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拟订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体系和全民创业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濮就业管理政策;承担县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协调工作。 (六)人力资源市场股 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贯彻执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拟订人员调配办法,承担特殊需要人员的选拔、调配工作;按规定承办县直和中央、省、市驻濮单位人员调配、录(聘)用事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县出国(境)人员审查政策,承担县直常驻国(境)外人员的审查工作(以上均不含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七)职业能力建设股 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定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的相关规范性文件;拟订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落实国家职业资格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职业分类、职业技能鉴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实施意见;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职业技能鉴定政策并监督实施;规范国家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管理;负责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的服务事项;承担濮阳县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家、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和引进工作;承担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优秀人才的选拔和管理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濮(回国)工作或定居有关规定;负责国(境)外机构在县内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工作;负责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延长离退休年龄和提高离退休待遇审批;承担有关方面的人才工作。综合管理职称工作;依据省相关政策,拟订深化职称改革的实施意见;负责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和管理;监督管理全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负责审核全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负责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拟订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聘后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管理及证书的审验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引进智力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全县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并监督实施;归口管理来濮工作的外国专家;负责国际交流和合作事宜,建立引进国外智力服务体系;负责引进国外智力项目实施和成果评估、示范推广工作;负责全县出国(境)培训工作,拟定全县出国(境)培训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海外留学生及专家的管理服务工作。 (九)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省事业单位人员岗位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推行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或备案等具体事宜;贯彻落实国家、省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拟订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 (十)劳动关系与农民工工作股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劳动关系政策及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及时发布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指导劳动标准制订工作;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企业政策性安置人员的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农民工工作政策,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全县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及有关信息工作;参与跨地区劳务协作;落实发展家庭服务业相关政策,统筹指导全县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和相关信息工作;承担县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工资福利股 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及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岗位津贴补贴和地区附加津贴、福利、统一发放工资等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统发的核准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和变动、有关福利待遇以及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享受特殊(重大)贡献待遇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县农林水第一线科技人员浮动、固定工资的核准工作;承担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 (十二)养老与失业保险股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落实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落实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及给付标准;完善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负责企业职工退休、退职确认办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贯彻落实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失业预警制度,落实省定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政策;落实省定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政策;指导全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省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和标准;贯彻落实城镇居民和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标准;会同有关方面拟定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负责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并监督实施。 (十三)医疗与工伤保险股 贯彻落实国家、省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拟订全县实施细则;贯彻落实省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贯彻执行省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和生育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的相关政策;贯彻执行省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药店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的鉴定工作;贯彻执行省离休干部医疗保障政策,指导、监督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管理和服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工伤保险政策,拟订全县工伤保险实施细则,负责工伤认定工作;贯彻执行省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承担劳动能力鉴定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和咨询工作;协调处理涉及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重大事项和疑难问题。 (十四)调解仲裁和劳动监察股 贯彻执行省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依法组织处理劳动、人事争议;负责劳动、人事仲裁员的管理、培训工作;承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指导乡镇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 (十五)公务员办公室(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公务员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公务员管理实施办法,拟订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和能力建设政策,落实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拟订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有关政策。贯彻实施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负责全县行政机关非领导职位设置和行政机关职位审核工作,负责职务管理权限内的公务员晋升职级审批工作,负责聘任制公务员的聘任和管理工作。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负责全县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负责县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调任、转任事宜。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负责公务员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考核等次认定备案工作。拟订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对全县公务员培训工作进行指导。完善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综合管理政府奖励工作,审核以县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和奖励的人选;按照规定承担县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的有关工作。办理县政府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宜;办理县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手续。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和安置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负责全县和中央、省、市驻濮单位军队转业干部的接收安置、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贯彻执行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管理军队转业干部专项经费;承担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和县企业军队转业干部问题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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