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科技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提出全县科技发展战略建议;牵头拟订激励自主创新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实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 2.牵头拟订全县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确定全县科技发展战略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负责《濮阳县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驱动发展战略实施。 3.提出全县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重大措施建设,推进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优化科研机构布局。 4.组织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管理科技投入,并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5.制定推动全县应用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技术研究及产业发展关键和共性技术研究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组织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负责全县科技发展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6.负责全县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政策,促进和推动全县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工作;牵头拟订促进高新技术出口的相关政策、措施。 7.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措施;制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 8.负责全县科技基础能力建设;提出全县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和政策建议;负责实施全县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科技服务平台和企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科技基本建设;负责科技创业基地的规划布局、指导和监督。 9.负责全县科技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全县创新型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型科技团队建设。 10.指导全县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制定全县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计划;受县政府委托,负责全县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培训等出国审核工作。 11.归口管理全县软科学研究和科技档案、科技新闻发布、技术市场等工作。 12.制定全县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指导全县科普工作;负责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监督指导;统筹规划、指导全县民营科技企业和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 13.制定全县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农村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 14.指导、协调县直各部门的科技管理工作。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科学技术局设4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县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和综合协调及制度的制订和落实;负责文电、调研、信息、督办查办、信访、档案和保密、接待、会议组织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的财务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与人事、党务、计划生育工作;研究全县科技发展战略,编制全县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具体负责编制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经费”、科技专项经费、科技发展基金等有关费用的预算、决算和编制科技基本建设经费计划工作;负责科技统计工作;巩固创建全国科技工作先进县成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对县、乡镇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的考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县工程系列职称的申报和评审工作。 2.工业科技股 研究拟定全县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定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及全县工业领域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和科技创新工程;协同有关部门推动全县工业科技进步,负责全县工业企业科研机构建设工作;负责生产力促进中心等技术服务体系建设。 3.农医科技股 研究拟定全县科技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业高新技术发展的规划、措施;组织实施农业发展方面的重大科技攻关计划;指导农村重大科技产业的示范;负责省、市级科技示范乡镇、农业科技创新试点乡镇工作,指导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科技扶贫等涉及农村的科技工作;负责医药卫生方面的科技工作;研究全县科技促进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社会发展方面的重大科技攻关和科技促进社会发展的综合示范工作。 4.综合股(县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 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科技体制改革的措施,研究起草地方科技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指导管理民营科技工作;管理软科学研究计划工作;负责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统计工作;指导、协调技术贸易活动等工作;对科研机构组建和调整进行审核;负责全县科技奖励工作,负责全县科技档案的管理和科技成果保密工作;负责科普工作、科技宣传工作;负责科技人才培训工作;负责国家、省、市级成果计划项目的推广及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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