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组织制定全县水利发展规划、中长期和年度计划;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县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主要河流的防洪规划和流域、区域综合规划;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国家、省、市、县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规定权限,对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管理;提出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水行政复议工作。 (二)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全县水资源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及跨乡镇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负责主要河流和重要水利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以及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制度;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拟订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对主要河流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全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县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组织、管理、监督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按照规定承担编制大中型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等相关工作。 (七)负责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河流及滩地的治理和开发;负责全县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乡镇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八)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重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核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指导全县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仲裁并处理跨乡镇水事纠纷;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堤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一)开展全县水利和渔业科技工作;指导全县水利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承担水利统计工作;组织开展对外水利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十二)负责水利水电移民工作;拟订全县水利水电移民规范性文件草案和政策,编制移民规划、计划;组织指导移民搬迁、安置和后期生产扶持工作;监督管理移民资金的使用。 (十三)负责全县引黄灌溉工作。 (十四)主管全县水产及渔政渔船检验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城市水利相关工作。 (十六)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水利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文秘、文电、文书档案、保密、保卫、文明卫生、会务、信访、接待和办公自动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及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负责全局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机关水、电、车辆管理、维修等后勤保障;负责政策调研、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对外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组织办理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工作。 (二)人事教育股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职业技术培训;指导水利行业职工队伍建设;主管机关老干部工作和指导所属单位老干部工作;负责全局党务工作、工、青、妇工作。 (三)财务股 贯彻执行有关水利的税收、信贷、财务、价格和收费等方面的政策;负责部门预决算的编制和执行;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水利价格、收费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会计事务管理工作。 (四)规划计划股 拟订全县水利发展战略规划,组织编制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组织拟订全县中长期水供求计划;按照规定承担编制大中型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等相关工作;提出全县水利基本建设投资的规模、方向和项目安排的意见及年度投资计划;负责全县水利综合统计和分析工作。 (五)农村水利股 组织协调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全县农村饮水安全、排水、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负责全县引黄工作;负责全县水井凿井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全县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对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承担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核工作。 (六)建设与管理股(水产股) 指导全县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相关行政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拟定全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度;负责水利工程运行管理;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核;负责河道采砂管理;指导水域的综合治理、开发利用以及水利旅游、水库养殖和水利行业的供水工作;承担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安全监督。 拟订全县渔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技术进步措施;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渔业标准化生产和健康养殖;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水生动物防疫检验工作;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对水产品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渔事纠纷处理工作;指导渔业安全生产。 (七)水政水资源股 承办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全县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和涉水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承担水事纠纷协调工作;指导普法教育工作;承办局机关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制度;组织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指导水量分配、水功能区划和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工作;核定水域纳污能力,审查入河排污口的设置,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指导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组织编发濮阳县水资源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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