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有关人民防空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拟订全县人民防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制定城市人民防空袭方案;指导制定重要目标防护方案,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演练演习;协助有关部门拟订防灾救灾应急救援方案。 (四)拟订全县人民防空建设规划、计划;负责全县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管理;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参与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人民防空要求的内容。 (五)负责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人防工程(含通信、警报设施)报废与拆除审批、平时使用人防工程审批、加固和改造中小型人民防空工程项目审批。 (六)负责全县附建式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审批。 (七)负责防空地下室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人民防空组织指挥、通信、警报、信息化建设。 (九)负责拟订利用人民防空战备资源参与抢险救灾应急预案、计划和各种保障方案,为应急救援提供支持。 (十)制定防空防灾专业队伍建设规划和整组训练计划并督促落实。 (十一)指导制定城市人口、战备物资疏散和掩蔽计划;指导疏散基地、疏散地域建设。 (十二)参与组织制定公共安全、防空防灾宣传教育规划;制定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三)负责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管理;依法征缴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经费和社会负担经费。 (十四)承担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任务,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卫作战;组织防空防灾专业队消除空袭后果,参与组织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十五)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人民防空办公室设2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指挥通信股) 综合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负责机关党建、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息、信访、安全、政务公开、计划生育、后勤保障和机关内部制度建设等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人民防空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准军事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全县人民防空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审核人民防空年度经费预决算;负责组织开展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经费、社会负担经费等人民防空经费的征缴和管理;负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负责组织制定城市人民防空袭方案,指导制定重要目标防护方案;监督指导重要目标单位落实人民防空要求;负责人防工程中通信、警报设施报废与拆除审批;指导人民防空组织指挥体系、专业队伍建设和防空防灾演练演习;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信息网络规划、建设、维护、战备值勤、技术管理、专业训练和各项保障工作;拟订利用人民防空资源参与抢险救灾应急救援方案、城市人口疏散方案和各种保障计划;制定疏散基地、疏散地域、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划、计划;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知识教育;战时组织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参与组织消除空袭后果、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二)业务股 负责拟订全县人防工程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核城市规划中贯彻人民防空要求的内容;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人防工程档案管理和统计工作;负责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负责人防工程(不含通信、警报设施)报废与拆除审批;负责附建式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审批;负责人民防空工程使用审批;负责加固和改造中小型人民防空工程项目审批;负责防空地下室防护部分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地下空间涉及人民防护部分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参与兼顾人民防空防护需要的城市地下空间项目的规划、开发利用的审查工作,指导监督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平战转换措施落实;负责全县人民防空依法行政和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承担人民防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工程科学技术研究和成果应用;负责全县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工作;负责编制全县人民防空工程平战结合规划和年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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