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濮阳县2018年抗旱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濮阳县2018年抗旱预案
为提高我县抗旱工作的水平和质量,增强抗旱应变能力,减轻旱灾影响和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和《关于加强城市抗旱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法规及国家防总、省、市抗旱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中央、省、市水利工作方针和科学、全面、可持续发展的治水思路,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兴利与除害相结合,开源与节流并重,对水资源进行合理开发、优化配置、全面节约、有效保护和综合治理,促进抗旱工作由以农业抗旱为主向城乡生活、生产和生态全面主动抗旱转变,推动抗旱工作规范化。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抗旱;坚持“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坚持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坚持科学、合理、实用,便于操作。 三、基本情况 (一)自然地理情况 濮阳县位于河南省东北部,黄河下游北岸,地理坐标在东经114°52′—115°25′,北纬35°20′—35°50′之间,属于东亚中纬度地带。全县总土地面积1382平方公里。境域南北长35公里,东西宽49.2公里。 濮阳县横跨金堤,南傍黄河。微地形复杂,大体可分三类:一是金堤北黄河故道区,因地势较高,俗称“上堤”,傍金堤自西南向东北延伸,面积225平方公里,由于多年雨水冲化形成许多纵横古路沟。此区土层深厚、土质肥沃、地下水丰富,适宜农林种植,为濮阳县粮棉高产区。二是金堤与黄河堤之间的黄河泛淤区,位于县境中部,相对地势低下,俗称“下堤”,面积940平方公里,由于多次受黄河水的冲积作用,地区岗洼相间,沟壑纵横,易形成内涝,是水利建设的重要区域。此区南部黄河堤北侧2-10公里宽的狭长地带为背河洼地,土地盐碱是水稻种植的主要区域;北部金堤河两侧,地势平坦地下水丰富,引黄灌溉工程配套,为粮食高产区;背河洼地与金堤河流域之间为古黄河泛滥区,多为青沙地,保水保肥性能差,地下水质矿化程度高,不易灌溉,主要靠引黄灌溉,为花生集中产区。三是黄河滩区,黄河大堤与主河道之间狭长地带,俗称“临黄滩区”,位于县境南部和东南部,面积约217平方公里。平均地势比堤外高5.3—8.8米,地势凸凹不平,高岗多旱,洼地易涝。 濮阳县境内有黄河、金堤河、马颊河、潴龙河等主要河流,分属黄河、海河两大水系。年平均降水量为626.4mm,80%的保证率为450mm,年际变化大,最多年份1067.6mm,最少年份264.5mm。全年蒸发量1885.4mm,为降水量的3倍。降水在时间上分布不均,多集中于夏季,占全年的61%,且变率较小;冬季降水占全年的21%,且变率较大,旱涝交替,空间分布也不平衡。南部临黄一带,年降水量620—650mm,向北逐渐递减,金堤与黄堤之间为600—630mm,金堤以北为580—600mm,日平均气温大于10℃的作物生长旺季。降水虽然集中在作物活跃生长期,但由于全年降水量偏少,且分布不均,难以满足作物用水,大部分需灌水补充。 (二)农业生产情况 濮阳县辖20个乡镇2个产业集聚区,全县115.1万人,耕地面积135.8万亩,有效灌溉面积109.92万亩。种植结构主要有小麦、玉米、棉花、花生、蔬菜等。 (三)抗旱能力 全县灌溉主要靠引黄,其次是机井和少量提灌站。渠村、南小堤、王称堌引黄灌区过大堤引黄涵闸5处,引黄能力180立方米/秒,全县现有各级沟渠2611条,长2118.99千米,建筑物11094座,其中干渠16条,长167.98千米,建筑物919座;支渠48条,长284.61千米,建筑物1151座;斗渠1051条,长1068千米,建筑物6032座;农渠1496条,长598.4千米。建筑物2992座;设计灌溉面积111.7万亩,实灌面积106.43万亩,年引水量3.3亿立方米左右。全县机井15529眼,固定泵站 22处,移动提水泵船2处,机电井灌面积54.35万亩。 (四)旱灾概况 濮阳县地处东亚中纬度地带,属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春季少雨、夏秋高温、冬季寒冷干燥、降雨时空分布不均,易形成春旱、伏旱和秋旱,往往旱涝交替,给我县工农业生产造成极大影响。尤其是近年来,由于受黄河调水调沙、河道下切、主河槽南移、引水闸底高、黄河水量不足的影响,导致在用水高峰期灌溉时引水困难,农业生产遭遇旱灾减产。 四、指挥体系 (一)领导机构 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全县抗旱工作。指挥部下设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内河防汛抗旱办公室、黄河防汛抗旱办公室等十个办公室,各乡镇成立相应的防汛抗旱组织。 (二)职责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抗旱工作的职责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是我县抗旱工作的指挥决策机构,其关于抗旱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1)在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相关决定、指令; (2)组织召开抗旱工作应急会议,听取抗旱办公室、民政、水利、农业、气象等部门关于旱情灾情的汇报,安排部署抗旱救灾工作; (3)制定各项抗旱措施,落实抗旱物资和经费; (4)统一指挥我县的抗旱工作,组织县级相关部门按本预案规定职责对受灾地区进行抗旱救灾。 2.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的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抗旱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时了解、掌握旱情、灾情和水利灌溉工程运行状况,发布旱情、灾情报告;及时向指挥部领导提出抗旱决策参谋意见并具体实施抗旱工作;传递上级抗旱救灾工作指令,了解救灾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检查各项抗旱救灾措施的落实。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和抗旱资金的分配工作;处理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3.内河防汛抗旱办公室工作职责 负责内河防汛抗旱预案的制定,做好内河防汛抗旱各项准备工作;加强内河抗旱工程建设,做好安全防范;依据抗旱需要和上级下达的储备任务及调拨县级内河抗旱物资;向县领导及时报告内河水情、旱情、墒情、灾情情况,提供各类抗旱信息;按照批准的内河抗旱方案积极参与抗旱活动工作;当好领导指挥内河抗旱工作的参谋。 4.黄河防汛抗旱办公室工作职责 负责黄河防汛抗旱方案的制定;根据上级精神和我县实际情况部署、检查和督促全县黄河抗旱工作的开展,向县领导及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报告黄河水情、工情和安排引水工作调度计划等抗旱信息;按照批准的各项黄河防汛抗旱方案、预案,积极参与抗旱救灾活动,当好领导指挥黄河防汛抗旱的参谋。 5.城镇防汛抗旱办公室工作职责 负责城市抗旱方案的制定及各项措施的落实;搞好城区蓄水抗旱工程建设;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抗旱准备;按照批准的城市抗旱方案和领导指令抓好城市城镇抗旱活动,做好安全防范;并向县领导及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报告工作情况,提供各种抗旱信息。 6.抢险救护办公室工作职责 负责全县民兵和来濮部队参加抗旱救助方案的制定和各项应急救助工作的准备,搞好民兵应急救助知识培训,协调来濮部队并组织全县民兵积极参加抗旱应急救助;按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担负急、难、重等抗旱任务;向县领导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报告工作情况。提供各种抗旱信息。 7.治安保卫办公室工作职责 负责做好抗旱应急救助的保卫工作,维护社会秩序,严肃处理破坏抗旱工程设施和盗窃抗旱物资等影响抗旱工作的案件,向县领导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积极报告工作情况,提供各种抗旱信息。 8.后勤供应办公室工作职责 按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所需物资的要求,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抗旱物资的储备、供应和交通运输车辆的调配等项工作,制定物料储备计划和调运,确保抗旱物资数量足、质量好、规格全、存放地点明确,运输路线清楚,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积极报告工作情况,提供各种抗旱信息。 9.信息宣传办公室工作职责 负责全县干部群众的思想发动和有关抗旱法规、规章和抗旱应急知识的宣传,提高全民抗旱意识和遵纪守法水平,及时报道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和领导安排的重要信息。 10.气象水文服务办公室工作职责 负责天气的监测,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长中短期气象预报和发布天气公报和水文情况。 11.防汛抗旱督察组工作职责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的抗旱工作行使监督、检查的职权,对抗旱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提出批评,有权责令抗旱工作不符合要求的单位限期整改,有权纠正违反抗旱法规的行为;在抗旱应急的紧急时刻,对有不履行岗位职责,在抗旱救急的紧急时刻临阵脱逃;拒不执行抗旱预案和抗旱指令,玩忽职守、措施不力,给抗旱工作造成重大影响的,督察组视情节轻重有权现场进行处理,甚至撤职查办。 1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抗旱工作是社会公益性事业,必须在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抗旱工作。 县水利局:协调抗旱防旱工作,负责水利工程调度,统一合理调配抗旱水源,充分发挥现有水利工程的效益。组织实施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和抗旱应急工程修复,及时调处水事纠纷。 濮阳第一黄河河务局:负责抗旱用水的调剂,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汇报黄河水情。 县水文站:负责监测河道水量,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供水情和有关水文情报。 县气象局:负责旱情监测和预报,按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短期、中期、长期气象预报、降雨实况和土壤墒情等相关资料,组织实施人工增雨工作,并提供抗旱建议和意见。 县邮政局、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优先传递抗旱信息和邮件,确保抗旱信息的畅通。 县发改委:协调安排抗旱工程建设项目的落实,组织实施抗旱物资的储备和供应,负责有关企业的抗旱工作,指导组织受灾企业恢复生产及善后工作。 县财政局:根据上级精神和抗旱需要,负责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筹集安排,会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省、市抗旱资金的落实,负责抗旱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专款专用。 县住建局:负责编制城市抗旱应急供水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县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检查灾情,负责灾民的生活安排、救济,负责救灾物资的筹集、管理、发放。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按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部署,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宣传工具,实事求是地报道发生的旱情灾情,宣传抗旱方针政策和动态。 县统计局:协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做好旱灾的调查、核实、统计、上报工作。 县农业畜牧局:负责提供农作物播种面积、产量及收集旱情、苗情,推广应用有关抗旱农业新技术,制定农业救灾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灾后灾区农业生产所需种子、农资的调拔供应、技术指导,帮助灾区人民搞好抢收抢种,恢复生产。 县交通运输局、公路局:优先运送抗旱、救灾的人员和物资。 县电业局:保证抗旱、救灾用电的优先供应。 县商务局、供销社:负责抗旱救灾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并定期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送物资储备情况。 县卫计委、县人民医院:负责组织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做好饮用水质的检验工作,指导群众做好水质消毒,保证饮用水安全。 县公安局:负责抗旱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协助查处水事纠纷,严厉打击偷窃、破坏抗旱设施的犯罪行为。 县人武部:根据旱情需要,协助地方政府担负重大抗旱任务,加强防火安全监督管理。 其它有关部门在干旱期间,按照各自的职能范围,根据指挥部的救灾指令,无条件地提供服务,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完成抗旱救灾任务。 五、预防及预警 (一)抗旱等级的确定与发布 1.干旱等级划分为四级: (1)轻度干旱。7~10月份连续干旱天数小于30天;汛期降雨量与同期正常降雨量的比值为0.81~0.90;人畜饮水困难百分率10~20%;区域可供水量与正常供水量的比值为0.71~0.80。 (2)中度干旱。7~10月份连续干旱天数在30~50天;汛期降雨量与同期正常降雨量的比值为0.71~0.80;人畜饮水困难百分率21~40%;区域可供水量与正常供水量的比值为0.61~0.70。 (3)严重干旱。7~10月份连续干旱天数在50~70天;汛期降雨量与同期正常降雨量的比值为0.61~0.70;人畜饮水困难百分率41~60%;区域可供水量与正常供水量的比值为0.51~0.60。 (4)特大干旱。7~10月份连续干旱天数70天以上;汛期降雨量与同期正常降雨量的比值小于0.61;人畜饮水困难百分率大于60%;区域可供水量与正常供水量的比值小于0.50。 连续干旱:指每日降雨量小于30毫米或者连续三天降雨量小于60毫米。 农村饮水困难标准:指居民点到取水点的水平距离大于1公里或垂直高差超过100米;人均日生活供水量正常年份为60升,低于30升属于困难;水质达到国家规定的生活饮水标准。 城镇正常生活供水标准:为80~130升/日/人,低于40升属于困难;小城市人均日正常生活供水标准为100~150升,低于50升属于困难;中等城市人均日正常生活供水标准为140~180升,低于60升属于困难;大城市人均日正常生活供水标准为160~200升,低于70升属于困难。 2.城市缺水等级分为四级: 城市缺水用缺水率来表示,计算方式为城市正常日供水量减去干旱时期城市实际日供水量,再除以城市正常日供水量的比率。 (1)轻度缺水。缺水率为20%以内; (2)中度缺水。缺水率为21~40%; (3)重度缺水。缺水率为41~50%; (4)极度缺水。缺水率为50%以上。 除了上述指标外,也可采用干旱指数(干旱期降雨量与蒸发量比值)、河网水位、受旱面积与耕地面积的比值等来确定干旱等级。 3.旱情的发布 根据县气象局发布的中长期降雨情况,以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旱情,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我县降雨情况并结合现状用水情况向各有关单位、部门发布旱情,各单位在接到旱情通知后,应结合本单位的职能,各司其职,积极投入到抗旱救灾中去。 4.预防措施 抗旱水量调度原则。在旱期,抗旱水量调度必须坚持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先节水、后调度,先地表、后地下,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重点保证城乡居民生活用水,优先保证重点部门和重要工业用水,合理安排一般工业、农业和生态环境用水;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二)抗旱方案 1.轻度干旱 (1)工程措施 各乡镇做好辖区内所属水塘、水井的监测,确保群众生活饮用水的数量与质量。做好对本区域内的各类抗旱设施的维修检查工作,以确保农业生产用水和工业生产用水。 (2)非工程措施 各乡镇政府应成立领导小组,组织宣传队伍做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宣传教育,同时做好供水水源的保护与卫生防疫,成立抗旱服务组织体系,并落实抗旱所需的资金与物资。 2.中度干旱 (1)工程措施 各乡镇做好辖区内群众生活饮用水水源开发,有条件的乡镇,根据抗旱情况需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收集雨水,修建应急生活用水蓄水塘。做好对本区域内的各类抗旱设施的维修检查工作,通过控制闸进行调节蓄水,确保农业灌溉用水。 (2)非工程措施 各乡镇政府应成立领导小组,组织宣传队伍做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宣传教育,制定辖区内具体调水方案和抗旱工作细则。同时做好供水水源的保护与卫生防疫,成立抗旱服务组织体系,并落实抗旱所需的资金与物资。 3.严重干旱 (1)工程措施 各乡镇在做好蓄水开发与利用的同时,还应继续做好对地下水资源的开发,根据情况,在缺水人群比较密集的地方可适当的钻井取水。做好对本区域内的各类抗旱设施的维修检查工作,通过控制闸进行调节蓄水,确保农业灌溉用水。 (2)非工程措施 各乡镇政府应成立领导小组,组织宣传队伍做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宣传教育,制定辖区内的具体调水方案与抗旱工作细则。同时做好供水水源的保护,对新开发的水资源应做好卫生检疫工作,确保饮用水的卫生和安全。成立抗旱服务组织体系,准备好运水工具外出购水,对严重缺水的村庄与人群密集供水的地方,维护好现场秩序。做好并落实抗旱所需的资金与物资。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汇报旱情与居民缺水情况。 4.特大干旱 (1)工程措施 各乡镇要做好辖区内一切水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同时,修建临时应急供输水设施,从周边供水较充足的乡镇甚至县、市引水。本区域内的各种抗旱蓄水设施实行24小时蓄水。 (2)非工程措施 各乡镇政府应成立领导小组,组织宣传队伍做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宣传教育,做好辖区内具体调水方案与抗旱工作细则,对用水超标准的企业、用户要提高水费,限制用水等一系列控制用水措施。做好供水水源的保护,对新开发的水资源应做好卫生检疫工作,确保饮用水的卫生和安全。成立抗旱服务组织体系,准备好运水工具外出购水,对严重缺水的村庄与人群密集供水的地方,维护好现场秩序。乡镇确实无法解决用水困难的,应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汇报,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分批次解决居民的用水问题。加大对抗旱资金与物资的投入。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汇报旱情与居民缺水情况。 六、抗旱工作程序及实施细则 按干旱等级分别制定具体的抗旱工作程序: (一)轻度干旱 1.掌握旱情变化情况,做好旱情监测、预报工作; 2.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工作; 3.掌握社会各方面的用水需求; 4.抗御轻度干旱预案: (1)受灾乡镇政府将旱情、灾情上报县政府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相应的抗旱应急预案; (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随时掌握旱情发展趋势,了解、统计受旱情况,发布旱情通报;向县委、县政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旱情,提交抗旱决策建议;填报旱情报表; (3)县气象部门发布干旱监测、预报等气象信息;向指挥部办公室提供降雨、蒸发、气温、土壤墒情等情况,并分析未来的天气形势,不失时机地开展人工增雨; (4)县水利局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掌握水利工程蓄水和河道来水情况,下达各类水利工程抗旱灌溉任务,落实抗旱供水计划;抓好水利工程设施的维修管护,积极检修抗旱设备,组织实施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和抗旱应急工程修复; (5)县农业部门掌握农作物播种情况、苗情,推广抗旱农业新技术,加强田间管理; (6)各级抗旱服务组织全力投入抗旱。 (二)中度干旱 1.密切注意旱情变化,加强旱情监测,定期分析旱情; 2.掌握抗旱准备工作和行动情况; 3.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4.关注水量供求变化,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和统一调度; 5.根据旱情发展趋势,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组织会商,适时对抗旱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6.抗御中度干旱预案: (1)受灾乡镇政府及时将旱情、灾情上报县委、县政府及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相应抗旱应急预案,根据灾情,确定救灾应急工作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旱情和救灾情况,召开抗旱应急工作会议,部署抗旱救灾工作,组织有关部门赴灾区核实灾情,协助当地开展抗旱救灾应急工作; (3)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旱情消息,了解、统计受旱情况,及时掌握各乡镇的旱情发展变化和抗旱动态;向县委、县政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提交抗旱决策建议;填报旱情报表;部署指导各级抗旱服务组织投入抗旱; (4)县气象部门发布干旱监测、预报等气象信息。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供降雨、蒸发、气温、土壤墒情等情况,并分析未来的天气形势和发展趋势,提出抗旱建议,不失时机地开展较大规模的人工增雨; (5)县农业部门负责调查农作物苗情,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作物的种植结构、种植面积、生长时期,分析旱情对作物的不利影响。做好农业生产所需种子、农资的调拔供应工作。根据旱情发展情况,适时进行农作物改种和补种,推广应用有关抗旱农业新技术,制定农业救灾措施并组织实施; (6)县水利部门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掌握水利工程蓄水和河道来水情况,优先保证生活用水,做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科学调水工作,充分发挥现有水利工程的效益,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水资源,千方百计扩大抗旱灌溉面积; (7)县水文站负责监测河道水量,及时向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供水情和有关水文情报; (8)县商务局、供销社等部门做好抗旱救灾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工作,并定期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报送物资储备情况。 (三)严重干旱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随时掌握旱灾情及发展趋势,及时通报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情况; 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召开抗旱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抗旱工作; 3.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派出工作组检查指导抗旱工作; 4.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 5.做好抗旱宣传; 6.抗御严重干旱预案 (1)受灾乡镇政府将旱情、灾情上报县政府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立即启动对应的抗旱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抗旱救灾,县财政部门要及时划拔专项抗旱救灾应急经费,积极动员和组织受灾群众开展生产自救; (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旱情和救灾情况,传达上级对抗旱救灾工作的指示,请求省和市的支援。立即启动县级抗御干旱应急预案,组织召开由气象、水利、农业、财政、发改委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抗旱工作紧急会议,分析旱情、灾情发展态势,研究部署全县抗旱救灾工作,并发出抗旱救灾紧急通知,督促受灾乡镇组织力量投入抗旱,组织工作组赴灾区核实灾情,协助当地开展抗旱救灾应急工作; (3)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旱灾情消息,及时了解、掌握、统计旱灾情及发展趋势、抗旱工作情况;向县委、县政府、县抗旱指挥部领导报告旱灾情信息和抗旱救灾情况,提交抗旱决策建议;填报旱情报表,部署指导各级抗旱服务组织投入抗旱; (4)县气象部门发布干旱监测、预报等气象信息。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供降雨、蒸发、气温、土壤墒情等情况,并分析未来的天气形势和发展趋势。组织实施人工增雨工作,随时监测云图,不失时机地开展人工增雨,并提出抗旱建议,不失时机地开展大规模、大剂量的人工增雨; (5)县农业部门负责调查、收集、统计农作物苗情,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旱情对作物的不利影响。做好抗旱救灾所需化肥、种子、农资的供应工作。指导各乡镇调整作物种植结构,抢墒播种、改种、补种,推广应用有关抗旱农业新技术,组织实施农业救灾措施。 (6)县水利部门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掌握水利工程蓄水和河道来水情况,优先保证农村人畜饮用水,做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科学调水工作,充分发挥现有水利工程的效益,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水资源,千方百计扩大抗旱灌溉面积,并抓好水利工程设施的维修管护,积极检修抗旱设备,组织实施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和抗旱应急工程修复。同时加强水政执法工作,及时调处水事纠纷,办理水事案件; (7)县财政局及时制定救助方案,迅速筹措资金,及时下拔抗旱救灾经费,并指导、督促受灾乡镇做好抗旱救灾资金的使用、发放工作。县级有关部门要尽力筹措资金支援灾区; (8)县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检查核实灾情,及时筹措救灾物资,发放救灾款,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9)县卫生局及时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指导群众做好水质消毒,保证饮用水安全,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10)县住建局立即启动城市抗旱应急供水计划,分片、分段、限时供水,保障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和重要工矿企业用水; (11)县宣传部门按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部署,利用广播、电视等各种宣传工具,加强灾情报道和抗旱救灾的宣传工作; (12)县商务局、供销社等部门做好抗旱救灾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工作,并定期向抗旱指挥部报送物资储备情况。 其它各有关部门按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完成抗旱救灾任务。 (四)特大干旱 1.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各乡镇发出抗旱动员令,部署抗旱工作,各乡镇全力以赴投入抗旱救灾工作中; 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强化抗旱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强化水资源的管理和调度; 3.启动应急抗旱措施; 4.动员全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 5.抗御特大干旱预案: (1)全面落实地方政府抗旱工作行政首长责任目标,县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接到旱情、灾情报告后,立即启动县级抗旱救灾预案,召开紧急会议,分析旱灾情发展动态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安排部署抗旱救灾应急工作,发出抗旱紧急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立即行动起来,投入抗旱救灾工作;组织县级有关部门紧急行动,协助灾区开展抗旱救灾工作。同时,及时向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灾情和救灾情况,传达上级对抗旱救灾工作的指示,请求省和市的支援; (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加强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协调各部门筹集、调运抗旱救灾资金和物资;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协助当地政府开展抗旱救灾工作,督促落实各项抗旱救灾措施,维护灾区社会的稳定; (3)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先节水、后调水,先地表、后地下,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强化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安全; (4)按灾情和国家有关规定,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做好救援资金、物资的接收和发放; (5)新闻单位按照县政府核定的旱情灾情,及时向社会发布旱灾情信息;宣传各级政府、各部门的抗旱救灾情况; (6)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按照抗御严重干旱的要求,全力做好抗旱救灾工作。 七、附则 (一)本预案经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二)按照《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抗旱职责》的要求,全面落实抗旱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县长对全县的抗旱救灾工作负总责,分管抗旱的副县长具体负责。各乡镇的抗旱救灾工作由乡镇长负总责,分管抗旱工作的副乡镇长负责具体工作。 (三)按照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部署全县的抗旱工作,根据旱情灾情,决定应急反应措施和规模,确定对灾区支援的部门和单位。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必须按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具体工作。 (四)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抗旱预案的监督落实,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横向交流和沟通,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抗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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