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文件 >
 
濮县政文〔2018〕88号濮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县2018年城区防汛工作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04 16:30   信息来源: 未知   作者:濮阳县   字体:   (双击滚屏)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我县城区防汛工作,确保今年安全度汛,现将《濮阳县2018年城区防汛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濮阳县2018年城区防汛工作预案


防汛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进一步做好2018年城区防汛工作,减少自然灾害损失,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现结合我县地形地貌情况和城区排水条件,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执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充分认识暴雨洪水的突发性、防汛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落实责任,明确分工,全民参与,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使城区防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最大限度地减少洪涝灾害。

二、职责分工

(一)城区防汛责任单位的具体分工

1.县住建局在县防指的统一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汛的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和本级防汛办的命令、指示,指导全县城区防汛除涝工作,组织编制城区防洪除涝规划。

2.县市政园林局具体负责县城防汛工作。一是根据城区防汛总体要求,结合城区防汛工作状况,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城区防洪除涝工程规划和工程预算。二是负责城区内的污水泵站、排水系统等防洪工程建设、维护和管理,保障城市排水设施安全正常运行。三是对城区道路的下水管道进行清淤疏通。四是做好汛前检查,个别易积水的隐患地段要及时疏通,缺少的下水道井盖要尽快补齐。同时,严禁沿街食堂、门店及居民向下水道内倾倒垃圾、污物,确保管道畅通。五是各类建筑物周围临时开挖的沟坑要填平夯实,对已建成道路两侧的余土和建筑废料要尽快海理。

3.城关镇、县产业集聚区负责本辖区内的防汛工作,对所管理的城市道路、排水设施具体负责。

4.县商务、供销部门负责做好防汛抢险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做好编织袋、麻袋、竹杆等防汛物料的代储工作,抢险时做到保质保量,及时供应,随用随到。

5.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保证运输不中断。

6.县移动、联通、电信、铁塔等单位负责保证通讯联络畅通。

7.国网濮阳县供电公司负责做好汛期供电调度,保证汛期城区供电。

8.县发改委负责把防洪工程设施建设纳入项目建设计划,优先安排。

9.县财政局负责保证城区防汛所需资金。

 10.县卫计委负责做好汛期的卫生防疫工作,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11.县气象局负责及时向城区防汛部门提供中、长期天气预报,通报恶劣性天气变化情况。

12.县公安局负责做好汛期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13.县房产局负责加强对各住宅小区物业防汛、抢险业务等指导工作,确保小区排水、防涝等设施正常运转。

14.县公用事业局负责加强供水、供气、供暖等公共设施维护,确保应急抢险能正常运行。

15.县城内工厂、机关、学校、商业服务单位的防汛除涝,由各单位自行负责。

其它相关乡镇、单位要按各自的工作范围,针对城区防汛特点,做好汛前检查工作,确保我县安全度汛。

(二)城区防汛办公室职责

县城区防汛办公室设在县市政园林局,电话:3278600,18839390700

办公室职责如下:

1.在县防指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城区防汛工作,对县城防汛工作负总责。

2.组织做好防汛宣传,教育广大居民克服麻痹思想,增强水患防范意识。

3.依据防汛条例,执行上级防汛办的指令,按照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协调各有关部门落实防汛责任,及时解决城区防汛经费、物资等问题,确保城区防汛工作顺利开展。

4.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城区防汛预案和抢险措施。

5.组织召开城区防汛会议,部署城区防汛工作,进行防汛检查,督促做好城区内的清障工作。

6.根据县城汛情,迅速组织和调动人力、物力,有效投入抢险工作。

7.洪灾发生后,迅速组织修复损毁的防汛工程。

8.负责城区防汛的综合协调,检查、监督、考核各责任单位措施落实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发动群众各有关单位要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强化广大人民群众的防汛意识,普及防汛抗洪基本知识和应急自救常识,及时播发气象、汛情、安全等方面的提示警示,扎扎实实做好防汛抢险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我县安全度汛。

(二)成立组织,落实责任。各有关乡镇县产业集聚区、各有关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防汛领导机构,落实责任,克服侥幸心理,依据职责分工和县防指的要求认真做好各项防汛工作,保证防汛措施到位、人员到位、物资到位。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三)严明纪律,强化督导要加强应急值守,认真安排好防汛值班,严守防汛值班纪律,保证通讯畅通。防汛值班人员要全天候坚守岗位,随时掌握情况。县防指将不定期抽查值班情况,对无值班人员的单位要通报批评、追查责任,对擅离职守、无故脱岗、离岗者要严肃处理。


 
 
打印本页 加入收藏 关闭窗口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管理登陆 ?
? 主办单位:濮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备案/许可证编号: 豫ICP备10022152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9280002
濮公备:41092802000136 联系电话:0393—3311001
邮箱地址:puyangxianzhengfu@163.com 协办单位:濮阳市联通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