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文件 >
 
濮县政办〔2018〕34号濮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28 16:34   信息来源: 未知   作者:濮阳县   字体:   (双击滚屏)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2017〕13号)和《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濮政〔2017〕36号)要求,确保完成下达我的目标任务,依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的通知》(豫政办〔2017〕165号)、《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的通知》(濮政201822号),现就全土壤污染防治部门工作责任及各乡镇目标任务明确如下。

一、各部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职责

(一)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职责。组织推进全县土壤污染防治各项工作,完善运行考核体系,统筹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制定工作目标、重大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督导、检查、评估和考核奖惩;完成委、政府和省市环保部门安排的其他任务。

(二)环境保护局职责。负责全土壤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方案;牵头组织开展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完善土壤环境监测制度,加强监测能力建设;指导实施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总量减排、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建设项目环保准入、工业污染源排放监督、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和排放处理处置的规范化管理,指导协调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监督管理;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落实监管责任;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督促列入名单的企业自2018年起每年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

(三)农业畜牧局职责。负责对农产品产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参与农产品产地土壤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管理;牵头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任务;组织实施农产品与土壤样品协同监测。

(四)国土资源局职责。负责全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等。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供地管理内容,依法依规调整重度污染耕地退耕还林还草工作土地用途。

(五)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职责。负责各乡镇的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水集中处理过程中的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建立完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规范污泥处置工作。负责将各类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乡规划管理。

(六)县市政园林局职责。负责城生活垃圾处理和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过程中的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建立完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规范污泥处置工作等。

林业局职责。负责林地保护等过程中的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建立林地、园地集中分布区域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定期检测制度,依法组织实施重度污染耕地退耕之后的还林还草工作。

县湿地中心职责。负责湿地建设及保护等过程中的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九)工业和信息化委职责。负责工业行业准入管理过程中的土壤污染预防监督管理;引导和鼓励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生产企业和生产设施退出,推行涉重金属行业清洁生产技术。

(十)县发展改革委职责。负责组织制定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发展等规划、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组织协调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发展等重大示范工程建设以及清洁生产促进等有关工作;牵头完成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推动废金属、废塑料、废旧电器电子等“城市矿产”的开发利用等。

(十一)县科技局职责。负责协调整合科研资源,推进土壤环境基准、土壤环境容量与承载能力、污染物迁移转化规律、污染生态效应、重金属低积累作物和修复植物筛选,以及土壤污染与农产品质量、人体健康关系等方面基础研究。推进土壤污染诊断、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共性关键技术研究。

(十二)县安全监管局、教育局、财政局、水利局、卫计委职责。根据各自职责参与、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相应工作。

二、各乡镇、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土壤污染防治职责及目标任务

乡镇人民政府、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是本区域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责任主体,具体实施本区域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要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以防控土壤环境风险为目标,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原则,加快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完成工作目标任务。主要任务如下:

(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年底前查明本区域农用地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10月底前掌握本区域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

(二)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2020年10月底前,根据省市要求,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县域全覆盖。

(三)严格管控土壤环境风险,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2020年10月底前,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工作。落实监管责任,严格用地准入,建立调查评估制度,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四)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格保护优先保护类耕地,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加大对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的保护力度;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

(五)加强污染源监管。根据县政府确定的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督促列入名单的企业自2018年起每年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实现区域内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零增长或进一步消减。在产粮(油)和蔬菜产业重点乡镇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到2020年10月底前,力争实现废弃农膜全面回收利用。逐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整治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强化含重金属废物安全处置。

(六)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和省市下达的目标任务,2020年10月底前完成农用地类、污染地块类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达到目标任务要求。

(七)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机制,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

(八)完成约束性目标任务。采取各项措施,确保完成土壤污染防治约束性目标任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要强化对土壤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督促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乡镇要将土壤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纳入本级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组织机构议事日程,统筹安排部署,保证顺利推进。

(二)强化责任主体。乡镇人民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要对改善本区域土壤环境质量负主体责任,制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细化具体措施,建立工作台账,抓好工作落实。

(三)实施部门协同。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协调联动,建立各负其责、齐抓共管、互动有力、运转高效的协同机制,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协商解决重大问题。

(四)严格评估考核。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定期评估考核制度,每年对各乡镇当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考核,结果报告县政府,并向社会公布。要对评估考核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评估考核的乡镇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对相应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追责。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群众反映强烈的,对相关乡镇和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问责。


 
 
打印本页 加入收藏 关闭窗口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管理登陆 ?
? 主办单位:濮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备案/许可证编号: 豫ICP备10022152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9280002
濮公备:41092802000136 联系电话:0393—3311001
邮箱地址:puyangxianzhengfu@163.com 协办单位:濮阳市联通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