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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县政办〔2016〕5号濮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01 16:00   信息来源: 未知   作者:濮阳县   字体:   (双击滚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依法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是人民政府密切联系群众、转变政风的内在要求,是建设服务型政府,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举措。2016年我县政府信息公开要围绕“六有”目标(有内容、有载体、有制度、有档案、有机构、有人员)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三十一条规定,根据各自职责,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要在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增强信息发布的主动性、权威性和实效性。县委编办、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房产局、发改委、民政局、人社局、药监局、安监局、环保局等牵头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行政权力清单、财政资金、土地供应、房屋征收和补偿、保障性安居工程、重大建设项目、社会救助、社会保险、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妥善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畅通网络、信函、传真等多种受理渠道,方便公众申请。要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完整保存依申请办理过程中的文档、收发凭据、录音等材料。申请答复要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用语得当。要加强与申请人沟通,做好解疑释惑工作,引导公众正确行使申请权和救济权。对经审核认定可以让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在答复申请人的同时,要通过主动公开渠道予以公开,减少对同一政府信息的重复申请。

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各乡镇、各部门要坚持以加强平台建设为抓手,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各乡镇、各部门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要做好信息公开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妥善保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资料,做到分类归档,摆放有序,查阅方便。各乡镇、各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公开政府信息。

四、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要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发布协调、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考核、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基本工作制度。要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形成靠制度推动工作、保障工作的格局,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五、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工作机构和工作力量,配齐、配强工作队伍,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效推进。要明确分管领导,有专门的股室或指定的股室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配备至少1名专(兼)职工作人员。每年至少要开展一次本乡镇、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

六、做好县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要按照《濮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县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的通知》(濮县政办〔2015〕15号)要求,做好县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本单位的信息报送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报送、谁负责的原则,对拟上网信息把好文字关、政策关、保密关,确保每一条上网信息安全、真实、有效。

七、加强市长信箱、县长信箱信件办理。各乡镇、各部门要明确一名领导分管,配备专人具体负责市长信箱、县长信箱的办理和协调工作,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按照政策规定认真及时办理,妥善解决。县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将对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进行统计,每季度进行一次通报,并将此作为年度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重要依据。

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真正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县政府办公室将适时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通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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